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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户外协会章程
2016-03-23 08:50  

序  言

  为倡导“健康、团结、愉悦”的生活和工作理念,团结广大的学院教职工中的户外运动爱好者和实现融入自然、追求健康、团结和谐、身心愉悦之户外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零条 “行天下”户外协会隶属于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院工会。

第一条 协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QQ群。

(一)名称:行天下户外(名称暂定)

(二)办公地点: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三)联系方式:13663086383   谢老师

(五)QQ壹群:148454907

           QQ贰群:185854922

           会员通过QQ群报名和拨打手机报名

第二条 协会性质:会员制的非营利社团。

 

第三条 协会理念:“回归自然、超越自我、分享快乐”

 

第四条 协会宗旨:

通过组织各类户外活动,全面推动户外运动的发展,倡导健康文明快乐的生活方式,缔造真实户外生活感受。 

 

第五条 协会活动:

(一)开展露营、野炊、溯溪、滑雪、爬山、探险、远足、自助结伴等各类户外运动。

(二)组织参加各种户外活动及户外赛事。

(三)举办户外运动知识讲座、医疗急救知识讲座、会员座谈会、主题派对等活动。

 

第六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协会不收取任何会员费用。

(二)会员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均采取“按人头平均分担账单制”(即AA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组成人员;

(三)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八条 秘书处是会员大会的服务和管理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其职责是

(一)活动召集、通知;

(二)户外线路的采集、策划;

(三)出外车辆的租赁;

(四)公共用品、食品的采购;

(五)特邀领队、向导的聘请;

(六)其他人士加入本协会的审核;

 

第九条 秘书处由以上七位发起人担任本协会的秘书处成员,每一位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两年一轮换,原则上由秘书处成员轮流担任。秘书长引领当年的公共事务工作,其他成员有义务全力配合。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第三章 入会,退会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协会为会员制,会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爱护生态环境,热爱户外运动,热爱大自然,善于处理工作、学习、爱情、家庭和户外运动之间的关系,善于处理驴友之间的人际关系,在活动中有合作意识、环保意识和团队精神。

(三)热爱并经常参加户外活动和体育运动,赞同协会的宗旨,在活动中能够发扬精神,与队友团结互助。

(四)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无不适合野外活动的慢性疾病。

(五)申请入会为自愿行为。

除以上五条外,协会不限制会员的性别、职业、文化程度、国别、种族和信仰等。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户外运动爱好者可以下列方式成为协会会员:

(一)通过申请并参加一次协会组织的活动,可获得会员资格;

(二)对户外运动中的优秀人士,作为特邀会员邀请入会。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分为自愿退会和强制退会两种:

(一)会员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通知理事会自愿退会。

(二)不符合会员条件,或者违反协会章程和各项规定,情节严重,理事会有权强制其退会,如果给协会和其他会员造成损失的,应该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条 会员管理:

会员必须登记在册,登记内容包括:网名、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爱好和擅长的户外运动项目、家人联系电话(如遇某些紧急情况,协会能够在第一时间联系到会员的家人)。协会安排专人保管会员登记的个人资料,并严格保密。会员参加协会活动使用网名,也可以用真实姓名。 

 

第十四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参与协会组织的任何活动享有平等参与权。

(二)协会免费向会员普及户外活动、野外生存知识讲座等。

(三)会员对协会各项活动的计划、组织、装备、安全保障等方面有建议及监督权。。

(四)会员参加协会的活动采取成本分摊的形式,会员于每次活动前按照协会对外公开报价缴纳费用,活动后协会根据其实际消费清算其款项。

(五)协会会员可提前得到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通知。

(六)会员向协会提交户外活动或体育娱乐活动的具体方案,经协会通过,可由提议者本人参与组织实施该项活动。

(七)会员有代表协会外出参加比赛和相关活动的权利。

(八)协会充分尊重会员隐私等个人权利,为会员个人资料保密。

 

第十五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制度,执行协会会员大会的决议,自觉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声誉。

(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在活动中互相帮助,服从指挥,并积极协助组织者和领队的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古迹。

(三)会员之间共享有关户外活动的知识和经验。

(四)会员有义务宣传协会倡导的文化理念和宗旨,并积极推荐发展新会员,关注协会发展,扩大协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及时向协会反馈活动成果及出现的各种情况,向协会或论坛提供活动照片或游记。

(六)协会有权使用会员在参加活动时拍摄的活动照片和个人肖像照片用于宣传、推介。

(七)在未经协会理事会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会员个人不得以协会的名义组织和计划各类活动。

 

第四章 户外活动的策划和组织

第十六条 户外活动按照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

第十七条 协会理事会根据气候、地理环境和安全要求等因素对协会活动安排分别制定年度、季度和月份指导性计划。 

 

第十八条 每次户外活动的详细策划者由会员向理事会自荐或者秘书处推荐,策划者应做全面的调查,深入研究论证活动的可行性及安全性。活动策划经理事会同意后,由策划者发布出行公告。

 

第十九条 户外活动出行公告发布在协会网站论坛和QQ群公告栏。出行公告内容应包括时间、集合地点、线路、风险和强度等级(协会将根据国际和国内其它协会的相关标准制定《等级划分标准》)、所需装备、有无人数限制、报名方式、费用预算、领队及其联系方式和免责条款等。

 

第二十条 协会为每次户外活动配备领队一名,副领队若干名,领队是每次活动的领导者,负责组织、协调、带队、联络等工作,领队的工作完全是义务的。领队由具有一定户外经验、懂装备使用、有一定的身体素质、具有较强责任心、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会员自荐或者经理事会推荐产生。

 

第二十一条 领队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活动中出现各种情况时有临时决定权。

(二)在户外活动中突发意外事故时,领队有义务和权利及时向协会或其他救援组织发出求援信息,并尽力组织和指挥会员开展自救。

(三)领队在活动前应充分了解活动路线和目的地。

(四)领队在活动中应以身作则、合理分工、注意安全和环保、不得冒险、注意协调队员之间的关系。

(五)领队有义务为参加活动的会员提供技术咨询和帮助。

 

第五章 安全保障与免责条款

第二十二条 协会和领队、队员必须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并在活动前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时,协会和领队、队员都应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协会户外活动出行公告中应详细说明活动可能遇到的风险以及适合参加的人员。领队可以在活动报名阶段、出发前或者进行中,拒绝没有相应装备和能力的会员和其他人员参与活动。

 

第二十四条 会员和其他人员报名参加活动,即表明报名者经过合理判断,同意自行承担户外活动中的所有风险,包括利用交通工具及其它第三方设施的风险;活动中如发生致伤(包括滑、摔、晒、冻及其他自然及人为因素导致的受伤)、毒虫(蛇)咬、落石、车祸等,个人应自负其责或向造成损害的直接当事人索赔;如因报名者个人不遵守活动规定或领队要求,或活动场地的安全规定,自行其是而造成事故(包括环保事故),除自负其责之外,还应对因此给他人所造成的损失负责。免责条款应附在每次活动的出行公告后。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协会秘书处秘书长签署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协会秘书处拥有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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