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适应学院事业发展与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切实保障临聘、临时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增强其归属感与主人翁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并报党委同意,现就规范临聘、临时用工人员加入工会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会原则与条件
临聘、临时用工人员依法享有自愿加入工会的权利。吸收其入会需遵循以下原则与条件:
(一)自愿原则。
申请人须充分了解工会相关章程及本通知内容,本着个人自愿、书面申请的方式加入。
(二)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申请人在我院获得的劳动报酬应为其主要生活来源。
(三)劳动关系相对稳定。
1.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临聘人员,须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并在人事处备案、由学校统一发放工资。
2.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人员,须连续工作满两年以上,在用工院部(部门)备案、由学院或院部(部门)发放工资。
3.劳务派遣人员,派遣单位未建工会的,可由用工部门吸收加入;派遣单位已建工会的,经协商可加入用工部门工会或派遣单位工会,也可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由用工部门代管。
(四)规范会籍管理。已办理退休手续并返聘的人员,保留原单位会员会籍,不重复入会。原用人单位关闭或破产在本院重新就业的人员,可选择将其会员会籍转至我院或者居住地所在工会,不允许出现重复会籍。
二、入会程序
(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临聘、临时用工人员入会申请表》(从学院工会网页下载),并提供原单位或居民地无会籍证明。
(二)所在分工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进行用工身份备案确认。
(三)学院工会审查批准,办理会员登记。
(四)需提交材料:
1.《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一份;
2.《临聘、临时用工人员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
3.由人事处或用工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在校工作时间证明》一式两份。
三、会费与经费来源
(一)会员按月缴纳本人工资总额的0.5%作为会费。
(二)学院按临聘、临时用工人员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并拨付至工会。其中,由学院统一发放工资的人员,经费由财务处统一划转;各部门自筹薪酬的人员,由所在部门按财务规定拨付。
四、会员权利与待遇
(一)政治权利:会员与在编会员政治地位平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及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可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福利待遇:自批准入会并连续缴纳会费满12个月后,享受工会提供的会员节日福利和困难帮扶。
五、会籍管理
(一)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关系变动。与学院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会籍自动中止,可按规转出。
(二)会员有退会自由,须本人提出申请。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三)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刑事处罚的会员,予以开除会籍。
六、组织实施
各分工会应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此项工作,准确把握政策,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学院工会沟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
2.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临聘、临时用工人员入会申请表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