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关于推荐评选三门峡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三工文﹝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在全院范围内推荐1名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请各分工会按要求评选推荐。
一、推荐评选对象
三门峡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含)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三门峡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
(一)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调结构、稳增长,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参与重点工程建设,构建“一个载体、四个体系、六大基础”,建设富强三门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凝聚促进社会发展正能量,建设文明三门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防止重大事故,抗击自然灾害,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三门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三门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开展技术创新,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具体要求
(一)各分工会按推荐条件进行推荐。由于分配名额有限,候选人经工会优中选优,统筹考虑推荐上报。
(二)截止时间2016年3月24日;联系方式:2183562
2016年3月22日